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进行理赔责任。 《机动车辆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二十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的各种必要单证。 第二十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针对交通事故结案之日起多久进行理赔?,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一般就结案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起诉通常3-6个月结案。一审时间为3-6个月,对于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可以结案;一审判决下达后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诉进行二审的,二审时间为3个月。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