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去你俩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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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看守所不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因为对方在看守所,不再适用原告是被告的原则,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给他各种法律手续。至于抚养孩子的问题,只要想抚养孩子,法院一般会判给你抚养,因为对方是在押人员,不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
在外地的民政局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因为我国的婚姻登记信息尚未全国共享,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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