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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档案要多久?

2023-02-09 14: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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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09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离职,并要求出具离职证明,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等。仲裁自受理申请45日内审理完毕,特殊情况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申请确认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生效的裁决书或者判决书就是离职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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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解除劳动合同入档案,用人单位可以将该证明放入档案,也可以直接交给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在放在档案里保存。如果劳动者不想放入档案,可以不向新的用人单位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其他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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