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是什么

2022-03-29 16:28:21
推荐答案

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9 回复

专业分析: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五)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 (六)“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 (七)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 (八)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展开更多

针对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吴国公律师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

办理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流程:1、准备相关材料;2、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办理相关审批手续;4、递交申请材料;5、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机关)负责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和企业名称数据库,并向社会开放。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不断提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企业只能登记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市辖区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同时冠以其所属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名称。开发区、垦区等区域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与行政区划名称连用,不得单独使用。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