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都应当由社保部门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等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的,则劳动者伤残期间的所有赔偿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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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伤残期间的全部赔偿。职工受伤的,认定为工伤,认定为伤残等级,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十级找谁赔偿,取决于单位是否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如果单位买了工伤保险,职工受工伤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已作劳动能力鉴定的,那工伤保险基金中会支付。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外,单位还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如果单位没有买工伤保险,那么在此期间职工受了工伤,由该单位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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