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害人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二、最新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鉴定方面的相关规定: 1、第146条(侦查阶段依申请重新鉴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2、第191条(法院依职权重新鉴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3、第192条(庭审阶段依申请重新鉴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4、第198条(因重新鉴定等原因而延期审理)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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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鉴定程序是: 1.鉴定机构接受相关机关、仲裁机构的鉴定委托; 2.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3.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5.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鉴定文书。
民事诉讼鉴定程序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鉴定之后的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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