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市人民政府相关应急预案,制定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本区、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本区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市关于制定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大型社会活动的管理规定,制定保障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
针对怎么制定上海市突发事件管理办法,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上海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上海市实际,特制定《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该管理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性危及或可能危及档案安全和严重干扰档案工作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以应对的事件。适用于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国家档案馆、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部门应急处置其辖内突发事件。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军队系统档案部门及其他档案机构可参照执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