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如果离婚后房产证上一方名字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房产去名字的流程为: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核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 5、取证。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因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确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只能依据产权证上写明的产权人来判断。也就是说,该房产证上写的所有人是其子女。在离婚时,夫妻不能把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3)如果在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夫妻中的一方与其子女就成为该项房产的共同所有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按有关规定进程分割。但对于属于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