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属于慢性疾病,如果因病情危重不执行拘留的,一般就不再执行拘留。《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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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没有规定高血压嫌犯不能拘留羁押,主要看是否符合拘留条件。另外,如果被执行人真的有高血压,在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应该注意对高血压病人的看护和管理。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数值。犯罪嫌疑人有高血压能不能够拘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只是一般的高血压,身体条件符合羁押的要求,可以进行刑事拘留。若所患高血压可能危及该人生命或加重病情,并有医疗机构证明不宜羁押的,可以不予拘留而予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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