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的户口可以随男方也可以随女方,派处所不给您落户至内蒙古主要是因为孩子的出生证明上只有母亲的名字,派处所无法证明您与孩子系父子关系。如果想让孩子户口落户至内蒙古,您必须证明您与孩子系父子关系。2、由于孩子出生在2007年,而你们办理结婚证在2012年,因此,孩子出生时不是婚生子女,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一般情况下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3、据您所述情况,现在即使您私下去做亲子鉴定,派处所一般也不会认可的,您可以咨询一下派处所,能否先把您爱人的户口迁到内蒙古,根据法律规定,由于您与爱人有结婚证,您爱人的户口是可以随您迁至内蒙古的,您与您爱人的户口都在内蒙古了,孩子出生证上有母亲的名字,自然可以随母亲一同落户至内蒙古。同时,您还可以咨询一下派处所,看能否先把孩子的户口落到四川后,再跟您迁至内蒙古。我认为无论是先把您爱人的户口迁至内蒙,再将孩子的户口随母亲落户或者是先把孩子的户口落到四川再迁至内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是可行的。4、如果以上途径派处所都不接受,您可以要求派出所出具不予落户或迁户的书面文件,据此文件向上级公安机关反应,如不能处理,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解决落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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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有一个相关政策是《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由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印发,共计六章四十八条,于2004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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