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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是怎样认定的

2023-06-19 18: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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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9 回复

专业分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解释,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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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票面记载的事项与实际客观事实不符,具体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发票这四种情况,都可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本罪是危险犯,成立本罪不要求实害结果,只要有遭受损失的危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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