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劳动仲裁举证期间内未提交的证据,在一审时提出,其效力如何确定与在劳动仲裁时是否提交没有任何的关系,仍应该按照民事诉讼中关于证据举证的规定进行处理: 1、对于在劳动仲裁时没有提交的证据,可以在法院诉讼中提交。 2、证据应该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 3、对于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证据,或虽逾期提交,但对方同意质证的,则仍应该根据具体的质证情况来确定该证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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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最有力的证据是该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下: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提起劳动仲裁,当事人首先应该提交劳动合同和工资记录证明存在劳务关系。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则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只要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且争议是由于劳动关系而引发的,都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具体提交什么证据应该根据争议的不同而改变,如工伤仲裁就应该提供工伤证明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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