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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租房申请性裁决程序

2023-02-14 19: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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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14 回复

专业分析:

(一)申请仲裁。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二)审查立案。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仲裁程序。受理仲裁申请后,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四)开庭审理。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五)仲裁调解。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六)仲裁裁决。对调解不成的案件,由仲裁庭作出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职工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其他裁决不服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仲裁调解书、裁决书执行。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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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申请公租房条件分为;1、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籍,虽然有稳定工作但月均收入不过三千的困难家庭;2、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月均收入不过三千,大中专以及以上学历的毕业未满六年的新就业职工;3、属于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或者有住房困难的获得一定荣誉的劳模,复转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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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他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二)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须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 2、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者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 4、家庭上年底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5、共同申请人均在我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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