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票一经送达,就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果提起诉讼的原告,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原告所提诉讼,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收到传票后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对被告不到庭的诉讼,将照常审理,并就原告所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作出可能对被告不利的判决。 收到传票置之不理可能产生的后果: 第一,拘传。《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第二,缺席判决。这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对于法院转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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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两种后果: 一、被拘传。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针对必须到庭的被告。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二、法院进行缺席判决。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于收到法院传票后不到庭参加诉讼有什么样的后果问题,首先需要区分自己的诉讼地位。在民事诉讼中,作为原告,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作为被告、第三人,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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