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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中心做了工伤鉴定劳动局怎么赔偿

2023-02-20 16: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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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20 回复

专业分析:

工伤鉴定之后,劳动局赔偿的是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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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6.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劳动局不能进行工伤鉴定,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认定程序: 1、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2、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决定受理的,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申请人。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1、工伤职工经治疗申请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提交工伤职工身份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决定受理的,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专家组意见,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5、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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