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个体户免税政策 “个体户”也就是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 2017年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 1、《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有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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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即现行优惠政策下,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如果再减半征收后,即减按25%的基础上再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仅2.5%)。
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是: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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