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千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万1千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千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百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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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总责任限额提高到20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对事故中遭受损害的双方均具有赔付的责任,并且交强险具有一定的赔付限额,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分别为18万元、18万元、2000元。车辆在事故中无责任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则分别为18万元、1800元、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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