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不予认可,法院不予认定。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治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申请伤残鉴定,当事人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如果一方申请,另一方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属于单方申请作出的鉴定,等于剥夺了对方选择鉴定机构的权利,因此必须双方都认鉴定机构的情况下作出的鉴定法院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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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其实是一回事,当事人没有进行工伤认定,也就是放弃了伤残鉴定。在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一般是先进行了工伤认定,确认劳动者属于工伤范畴之后,那么才会实际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之后就会依据这个鉴定结果对受伤劳动者作出赔偿。
公安局不给你做伤情鉴定呢,那是因为你不符合做伤情鉴定的标准,你可以找相应的一些有资质的医院机构给你做香伤情鉴定哦,你是一个省会城市呢还是一个地级城市,在地级城市呢这样的医院呢一般也就一到两家,在省会的城市呢会比较多,所以呢只要说有相当的资质进行盖章认证,你的伤情鉴定呢就是受到法律的一个认可了。你进行一些呃法律的纠纷呢,包括诉讼啊都是给予项目支持的和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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