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及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迁移、重建等工程,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文物点进行修缮、迁移、重建等工程,应当报登记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应当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和工程监理。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针对建设企业修缮文物迁移工程的政策和文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可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