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子女和优抚对象家庭子女这两者是同一概念。但优抚对象子女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就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等优抚对象的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但是到具体待遇享受的时,相关政策、文件又具体规定了优抚对象的范围,这就是狭义的优抚对象子女。比如《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本办法的优待对象包括: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这里面的优抚对象子女只限于: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所以在具体问题还得看具体的政策规定。由此可见,你属于广义上优抚对象子女。但是就目前政策而言你还不属于能享受相关待遇的优抚对象子女。这就好比所有的退伍军人都是优抚对象,但是所有的退伍军人不都拿国家发给的抚恤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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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工作特定的保障对象称为优抚对象。优抚对象是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的统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优抚对象包括三类人:抚恤对象,优待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对象包括: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现役军人家属、——本条所称的家属是指军人(含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军人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失去自养能力后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优待对象包括:现役军人、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参战军人、参核参试军人、退伍军人属于优待对象。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统称为优抚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指:残疾军人,“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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