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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物保护相关规定

2022-05-17 18: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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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7 回复

专业分析: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自核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由省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建立记录档案。州(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自核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建立记录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文物保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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