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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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需要以下手续: 一、'农转用'审批 如果手里有一块农用地,要想用来开发的话,首先就得办理“农转用”审批。“农转用”实行分级审批,逐级上报。省批准权限耕地面积一般在250亩、其他土地在450亩以下的。县里的权限只有100亩左右。超过省权限要报国务院审批。 二、农转用批准后政府征用土地,有偿收回农用地土地证。 三、土地招拍挂。 土地招拍挂制度是指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四种: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土地法》及国土资源部相关的部门规章规定,对于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土地。其含义是指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上述方式出让土地。统称为招拍挂制度。 四、拍得土地后,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一般包括:土地所在村签字;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公示并交由乡镇审核;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并颁发《建设用地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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