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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不想照顾他,请问老父百年后的遗产现有老父遗嘱交由继母处置,我们还能得到部分遗产吗?有什么办法吗?

2019-04-05 07: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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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4-05 回复

专业分析:

《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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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配偶继承父母的遗产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遗产继承顺序是没有儿媳的,按照法律来讲,儿媳妇是不享有继承权的。但是作为父母的子女,儿子是有继承权的,并且在儿子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后,这份财产就会作为儿子儿媳的共同财产而存在。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可以继承,遗产继承和当事人的户口是否迁移没有什么关系。只要是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财产,继承人都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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