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这是一款关于机动车载重质量的规定,机动车所载货物的质量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质量,也不得超过关于规定的尺寸(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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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备质量的意思是车辆本身的质量(各种液体容器按标准加满)。 核定载质量的意思是该车辆设计规定装载货物的标准质量。 总质量的意思是整备质量+核定载质量+乘员质量(驾驶室内座椅数x65kg)。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载客机动车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驾驶客运车辆超过额定载客量的,处二百元到五百元之间的罚款;如果当事人驾驶车辆,超过限定载客量百分之二十的,或者违反规定相关载货的,处五百元到二千元之间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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