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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如何开庭诉讼

2022-05-26 11: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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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26 回复

专业分析:

,具体量刑一般需要考虑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谅解、前科劣迹、累犯等等情节,是否构成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从犯、胁从犯等等情节,是否存在未成年人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等等情节,可及时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查阅案卷材料,综合分析案情,出庭辩护,根据案件事实,寻找法律途径和办法,提出减轻、从轻处罚的材料和辩护意见,争取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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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刑事案件的宣判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当庭宣判,即开庭当日当庭宣判,一种是定期宣判,是合议庭评议案件得出结果后,定期宣判。无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都是公开宣判。实践中,大多数刑事案件的宣判法院会选择定期宣判的方式。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庭审准备阶段 1、查明当事人身份。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 2、分别讯问被告人 多名被告人的,法庭只留一名被告人接受讯问,其他被告人退出法庭。先由被告人自己陈述对起诉书的意见。控辩双方交叉讯问被告人。讯问顺序是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审判人员也可以讯问被告人。 三、举证、质证阶段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四、法庭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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