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设立需满足那些条件为您介绍,希望给你提供帮助。 1、设立主体要件方面 (1)合伙人的组成。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的人数限制。《合伙企业法》没有对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人数上限做出规定,但依《合伙企业法》第61条第一款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作出这样的限制性规定旨在防止利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2、合伙协议要件方面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了具备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3、出资要件方面《合伙企业法》允许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但依《合伙企业法》第64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4、名称要件方面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是有限合伙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重要标志。依《合伙企业法》第6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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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或有限责任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设立需符合有二个以上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企业的名称以及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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