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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处罚

2023-06-21 17: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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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1 回复

专业分析:

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8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销售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专业燃放烟花爆竹的燃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高达1000元到5000元,文章,没收违法所得,违法违规经营,情节严重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也就是安监局。县批发商没有行政处罚权,也没有权利没收;报告。 较大的比非法经营,非法储存,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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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生产、销售烟花爆竹产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和违法所得。未经公安部门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处以罚款1万元以下,并由公安部门没收。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参照非法经营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2、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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