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撤销: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劳动仲裁裁决撤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是,劳动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裁决。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应当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在本单位实施的组织劳动和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的制度。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劳动政策并已公示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