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在哪办理: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8、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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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起诉离婚需要材料如下: 1、离婚起诉状,应包括:原被告的个人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 2、身份证。 3、结婚证。 4、户口簿。 5、孩子出生证明。 6、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起诉状。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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