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的探视制度是什么,根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看守所的探视制度是什么如下: (1)在押人员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2)在押人员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在押人员。在押人员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在押人员回家探视。 (3)在押人员近亲属给在押人员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4)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公诉的案件,在押人员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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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探视时间规定了除了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之外,其他时间都是允许家属申请探视的。但是申请探视每个月不得超过一次,每次探视时间不可以超过半小时,每次申请探视的陪同家属不可以多于三人。犯人的近亲属要申请探视需要经办案机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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