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诉前或诉讼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能顺利执行,而对争议的标的物或有关财产采取一种限制处分的临时性法律保护措施,叫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可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两种。诉讼保全,是指从诉讼开始之后至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之前,人民法院所进行的财产保全。诉前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之前对有关财产进行的财产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时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赔偿。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后或者判决书送达后的上诉期限内,发现当事人有转移、隐藏、出卖或毁损财产等情况,认为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提起上诉,均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对上诉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内所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及时报送上诉二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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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的区别是:财产保全提出的主体不同;财产保全提起的时间有别;法律对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时限不同。
为了保障自己财产请求得到实现,当事人会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 1、提起的主体不同。 诉讼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则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该措施。 2、保全的前提条件不同。 诉讼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有可能是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形; 而诉前财产保全的前提是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是否必须提供担保不同。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备条件;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4、裁定时间不同。 对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对于情况不紧急的,诉讼财产保全以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即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而诉前财产保全则以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作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 可以适当延长做出裁定的时间; 而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做出裁定,不能擅自延长时间。 5、保全措施解除原因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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