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报销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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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险待遇不受户籍限制,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
异地就医,新农合需要经参保地批准,携带相关证明才能到指定报销医院的医保结算窗口进行报销。需要携带的材料:住院病历、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疾病诊断书、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本(或证、卡)、转院手续或证明(单位打工证明或急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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