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基数有何新规定 (1)缴费以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3)独立统筹区参保的人员,本人月应税工资、薪金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选择按不低于所在统筹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后逐步过渡到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从所在统筹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起步,逐步过渡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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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标准是根据2017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不超过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2017年度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额60%计算。 市人社局29日发布2018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自2018年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1396元和4279元。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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