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买卖怎样才有效的问题 一般认定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一)出卖人将宅基地房屋出卖给城市居民前或同时,该房屋所占宅基地因征用已经转为国有土地,原为农民身份的出卖人亦转为城镇居民,宅基地性质已发生转变的; (二)城市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后,如果已购房屋已经由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并取得合法权属证书的; (三)城市居民购房后已将户口迁入购买宅基地房屋所在地,并转为农民身份的; (四)买受方协议签字人为居民,但其配偶、父母、子女为购买房屋所在地集体组织成员,且在购房时为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居住亦共同居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其买卖合同内容,可以认定为家庭共同购房的; (五)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之前,将房屋转让给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退伍军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六)对同一房屋经多次转让的效力的判断,可以依据最后一手买受人的身份情况结合前述处理原则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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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无效。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不属于个人。所以,个人无权处分宅基地的所有权。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居民之间转让和出售,不能转让和出售给外村,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被视为转让无效。而且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需要经过集体组织的批准。
宅基地买卖合同自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并生效。合同有效的条件包括: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各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3、协议书内容与签订程序均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签名盖章按指印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也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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