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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与防灾防损相结合原则在法律上是如何产生

2020-07-11 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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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7-11 回复

专业分析:

首要原则,保险,不只是一种灾后补偿的消极手段,它同时还具有防灾防损的积极意义。保险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危险管理制度,目的是通过危险管理来防止和减少危险事故,把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缩小到最低程度,由此产生此一原则。 1、保险与防灾相结合 主要适用于保险事故发生前的事先防范,要求保险方对承保的危险责任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包括:①调查分析承保的保险标的大的危险情况,据此向投保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促使投保人采取防范措施,并进行检查监督;②向投保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支援,共同完善防范措施和设备;③与社会各方互相配合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和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④必要时,经被保险人同意,由保险方采取安全预防措施;⑤对不同的投保方采取差别费率制,以促使投保方加强对危险事故的管理。 同时这一原则要求投保方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履行善意所有人、管理人应尽的义务;并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即当保险标的出现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外的危险情况时,投保方要及时通知保险方。 2、保险与减损相结合 适用于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事后减损,据此原则,如发生保险事故,投保方应尽最大努力积极抢救,避免事故蔓延、损失扩大;而保险方则通过承担施救及其他合理费用,承担投保方因施救产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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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保险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危险管理制度,目的是通过危险管理来防止或减少危险事故,把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缩小到最低程度,由此产生了保险与防灾减损相结合的原则。 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保险事故发生前的事先预防。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事后减损。 根据这一原则,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投保方应尽最大努力积极抢险,避免事故蔓延、损失扩大,并保护出险现场,及时向保险人报案。而保险方则通过承担施救及其他合理费用来履行义务。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保险与防灾减损相结合的原则:根本上说,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制度,旨在预防或减少危险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从而产生了保险与防灾减灾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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