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工种,顾名思义,指的是对人身健康会产生危害的一些岗位。煤炭、冶金、机械、化工等行业的部分岗位,都在此名录之中。累计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即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曾从事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工种的,可将从事几个特殊工种时间相加。但按最高特殊工种退休条件掌握。比如某职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5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3年,从事矿山井下工种3年,该职工可按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特殊工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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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毒有害岗位是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的。有关有毒有害工种的规定: 1、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的,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累计满8年;符合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2、这要看单位是否在劳动局备案,提前退休的工种要经过劳动局的鉴定,属于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 3、如果您单位的工种没有经过劳动鉴定,虽然属于有毒有害的工作种类,那么您也不享受办理提前退休的审批条件,故办不了提前退休手续。 二、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的范围应包括: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在实践中,把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是否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尤其注意是否违反《食品卫生法》。违反食品卫生法规是构成本罪的前提,不违法就不构成犯罪。 (2)生产销售的食品是否有毒、有害的食品。判断食品中是否有毒、有害,要由专业的食品卫生监督机关进行鉴定。如果无毒、无害或者毒性很小,危险性也很小,则不构成犯罪。 (3)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不知道生产销售的食品是有毒、有害的食品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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