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哪些呢?一般情况下, 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或者证人证言。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证言来作证,当然,证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需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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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夫妻双方分居的证据包括: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包括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如下: 1、一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2、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3、能证明夫妻双方已经分居生活的证人证言; 4、双方来往的短信、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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