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遗嘱房产继承过户方式和所需资料 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具体材料情况,您可以咨询相关继承的公证处,以公证处需要的材料为准。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所需资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权公证文书;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针对民法典对无遗嘱继承房产继承规定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继承规定主要包括: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及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为这几种形式的遗嘱相对于自书遗嘱、公证遗嘱的准确性、可靠性较低,由见证人见证可以防止遗嘱被伪造、篡改,更有助于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如果没有遗嘱去继承,就应该按照我国法律所说的兄弟姐妹,还要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等等来进行继承。并且要按照同一顺序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份额,那么应当按照均等分配。但是如果遇到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并且还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就应当予以照顾。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