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治疗费用标准如下: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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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纠纷赔偿的标准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12、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二)误工费: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前一日)。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当地情况而定。 (四)陪护费: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天*陪护时间。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按照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20年*20% (六)残疾用具费:凭医疗机构证明,购买发票计算。 (七)交通费:凭据支付。 (八)住宿费:凭据支付。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不同损害程度确认。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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