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物管公司对小区负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依据我国目前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手段来看,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的安全保卫范围是整个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虽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管公司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保安服务,仅指物业管理企业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物业使用的安全,而实施的必要的正常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这种保安义务应是有限的、必要的、相对的,不应理解为绝对的、全面的保安义务。 当物业公司有违一般性的物业保安义务并造成管理区域内财产灭失的,应根据其违约程度确定需承担的责任和具体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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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高空抛物物业一般不承担责任。一般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如果物业是非法停电的话,需要对业主实施赔偿的责任。但如果是因为电路整修而停电的话,物业没有责任。 我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所以物业是不能因为业主不交电费而停止供电的。 物业可以对实行停电的情形有: 1、业主欠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住宅停水停电。 2、突遇灾害性事故时,例如,遭遇自然灾害,或维修水电路等。 3、根据相关行政命令或接供水供电部门停水停电通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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