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手续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时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没有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不需要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手续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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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涉及抢险救灾或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用农民工的;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专有技术的;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在建工程追加的工程中原中标人有权继续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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