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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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处罚标准是:透支数额较大,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透支数额巨大,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透支数额特别巨大,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
信用卡恶意透支罚款是:诈骗数额较大的,罚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的,罚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数额特别巨大的,罚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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