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的是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不是判刑的法律依据。简单的说,就是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已被刑事拘留。 2、至于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判刑,自首后如何判决,还要由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审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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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不属于有期徒刑。拘留,有三种不同的类型。一是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二是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三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有期徒刑,是一种刑罚,需要经过法院的判决。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拘留不属于有期徒刑。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有期徒刑是一种主刑。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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