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1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第2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据此可见,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违反了法定程序,法院应判决该行政处罚无效。
针对行政处罚中当事人违反法定代表人的权利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知情权; 2、确认权; 3、申请回避权; 4、申辩权; 5、听证权; 6、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 7、获得赔偿权。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知情权; 2、确认权; 3、申请回避权; 4、申辩权; 5、听证权; 6、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 7、获得赔偿权。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