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二审结束后,进行申诉,申诉被驳回,现有证据足以推翻二审判决,当事人可以通过二种途径来处理: 1、向二审法院或其上级法院进行审诉,由法院审查后主动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由检察院审查后,如果认为判决错误的,可以依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抗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针对民事案件二审后受理人能向法院申诉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民事申诉案件只要符合省高院受理的条件,省高院是会受理的。省高院的主要任务是对本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省高院也管辖少量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即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