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理赔的计算: 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交强险是对第三者造成损失的赔偿,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将实行交强险先行,商业三责险补充的原则。 商业车险在扣除交强险赔偿金额后,对剩余理赔金额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计算免赔率,最终确定相应理赔金额,但商业车险的理赔原则是有责赔付,无责不赔。 如你购买交强险和10万元限额的商业三者险后,不幸遭遇车祸致使某行人伤残,你承担事故全责,共需要赔偿受害方3.8万元,赔偿金额包括伤残费用2万元,医疗费用1.2万元,财产损失6000元。 按照调整后的交强险的理赔项目计算,保险公司应赔偿受害人3.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费用2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费用2000元;然后按照商业三者险与车损险的理赔条款计算,剩余的6000元理赔款包括医疗费用2000元,财产损失4000元,但由于你承担事故全责,保险公司通常会扣除20%免赔率,这时你只能得到4800元商业三者险的理赔款,所以你总共能得到3.68万元理赔款。 如果你在这起事故中无责,交强险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均为限额的10%:保险公司将赔偿受害人1.21万元,其中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但商业三者险的理赔宗旨却是无责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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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1.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2.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赔款=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3.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 1.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 2.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3.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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