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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的赔偿原则是指什么?

2023-05-11 1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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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11 回复

专业分析: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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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根据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 1、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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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造成当事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轻微伤《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执行; 2、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案件; 3、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有争议或是对之无争议但不能达成和解协议; 4、因无牌照、无检验合格或保险标志而发生交通事故的; 5、运载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等)车辆导致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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