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我朋友向一个放高利贷的人借了十万元,约定三个月还清,现在过了六个月,请问我是否还有担保责任?

2019-03-13 23:13:45
推荐答案

蓝潮永律师

2019-03-13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合同法、担保法、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保人应当依法承担保证责任。如何承担担保责任,须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确定责任方式与范围,如果是一般担保人,被担保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担保人要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是连带担保人,被担保人还不起或不予清偿债务时,担保人有直接的清偿责任。值得注意的事,对于高利贷担,超出了法定所支持的利率的部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明确的规定),担保人可以拒绝清偿。担保在承担担保责任时,具体可以与高利贷一方协商,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第一,超过法定保护标准的利息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第二,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也不承担担保责任。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出了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展开更多

针对我朋友向一个放高利贷的人借了十万元,约定三个月还清,现在过了六个月,请问我是否还有担保责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对方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催告、协商延长还款期限、仲裁或者诉讼等方法维护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负有代偿义务,但是要看您做的是一般保证担保,还是连带保证担保,二者的代偿顺序是有区别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一般保证,贷款人要先向借款人要,通过诉讼或仲裁后,要不到时,才可以向担保人要;而连带保证,没有顺序要求,贷款人既可以向借款人要,也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要。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