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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边已经居住一年多了,因感情不和要离婚,已经分居一年多了,能不能在这边办离婚啊,起诉离婚的话

2018-11-04 16: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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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泽强律师

2018-11-04 回复

专业分析:

您好,离婚仅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一、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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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一年多能起诉离婚。但是起诉离婚的两个必要条件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两年是从提出离婚的夫妻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到提出离婚诉讼的当天,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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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因感情不和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与起诉时间长短没有直接联系。人民法院一般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并应当在立案后的六个月内审结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予离婚的判决,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还可以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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