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应该持个人申请、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迁入地公安机关领取《入户审批表》。然后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后开出《户口准迁证》。 您凭《户口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领取户口迁移证,再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即可。办理《户口准迁证》不收费,有效期限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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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住房登记户口; 2.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 3.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1、《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下同)及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下同); 3、入住证明; 4、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 5、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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